摘要:近日,公安部对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作出修改,并且一些配套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。 其中很多新政策将惠及广大车主朋友们。

4月1日起,有“驾考新规”之称的公安部139号令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 (以下简称139号令),正式开始施行。
这些新政策包括自主约考;驾驶证异地补领、换领、审验;放宽残疾人驾驶条件等等好多关乎车主利益的好政策。
新规调整了多处,如何掌握这些新的变化呢?下面只是简单总结了12个重点;完整具体详情可点击浏览本文底部的“原文阅读”链接了解。
一、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》正式推行
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,经过身份验证后,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,让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。
二、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生可申领A证
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,申请大型客车(A1)、牵引车准驾车型(A2)的,在20周岁以上、50周岁以下。
三、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
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,放宽了手掌条件,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。
四、异地驾考全面放开,实施自主约考
取消户口所在地限制,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,也可以换证,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。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,驾培竞争全国化。
五、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大型客车
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(A3)资格5年以上,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,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(A1)。(详见139号令第十五条)同时,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(A3)的限制。
六、增加持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换证的限制条件
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,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,应当考试科目一、科目二和科目三。
七、C1、C2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
C1、 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这绝对是真的。但是,有很多条件限制,千万不能随便练车,要携带“学习驾驶证明”、要安装规定装置、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、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、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。
八、未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
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,是因为超期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,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。
九、适应“互联网+”特点,具备条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、三的考试。
有条件的地方,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、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,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。
十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
体检年龄调整为70周岁。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,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。新部令实施前,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,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,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,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。
十一、放宽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
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,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,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,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。
十二、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
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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